財產是指企業或個人擁有或者控制的、用于經營管理活動且與取得應納稅所得有關的資產及個人所擁有的的資產,財產損失評估適用于:
自然災害造成的存貨、設備(設施)、廠房等資產的毀損損失;
責任事故造成的存貨、設備(設施)、廠房等資產的毀損損失,包括:現金、物資因保管不善而發生的被盜損失;
各種存貨的殘損、霉變損失;
因債務人破產或死亡,以破產財產或者遺產清償后,仍未能收回的應收帳款和因債務人逾期未履行償債義務,超過三年依然不能收回的應收帳款所造成的壞帳損失;
清查盤存時發現的資產的盤虧、短缺、毀損損失。
因擴建、污染、拆遷、搬遷、改造、運輸受損等而影響公私的財產遭受損失;
魚塘搬遷評估、珍貴樹木移栽、森林或林木火災、碼頭受損、珠寶或玉石或字畫受損、存貨貶值、海產品污染、房屋拆遷、設備搬遷、運輸等等。